回到江苏丰化集团有限公司首页 江苏丰化集团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添加到收藏夹 网站地图
首 页 关于丰化 品牌文化 新闻中心 产品展示 国内营销 国际贸易 客服中心 在线留言
 

当前位置:行业新闻
绿色食品生产肥料使用规则
发布日期:2009-09-28

     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,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,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,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。所有有机或无机(矿质)肥料,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(营养、味道、品质和植物抗性)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。
 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遵循如下原则:
  1、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。
  2、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、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(如毒气、病原微生物、重金属等)的垃圾。
  3、生产者因地制宜采用秸杆还田、过腹还田、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。
  4、利用覆盖、翻压、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。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,翻埋深度为15cm左右,盖土要严,翻后耙匀。压青后15-20天材能进行播种或移苗。
  5、腐熟的沼气液、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,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。
  6、饼肥优先用于水果、蔬菜等,禁止施用未经腐熟的饼肥。
  7、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/t17419,或gb/t17420,或附录b中b3的技术要求,按说明稀释,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2-3次。
  8、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,也可用作基肥和追肥使用。使用时应严格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。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ny227中4.1及4.2技术指标。
  9、选用无机(矿质)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、硫酸钾,质量应分别符合农业标准ny/t394-2000附录b中b1和b2的技术要求。

 
版权所有:www.harvchem.com 江苏丰化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冲施肥
地址:江苏省丰县省级经济开发区  电话:0516-89325718  传真:0516-89325719  邮箱:harvchem@163.com